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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代理退保”黑产的提示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稿作者: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3-09-04 | 查看764次

广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持续打击防范“代理退保”黑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做出如下提示:

一、不得虚假宣传、诱导客户委托代理退。不得通过QQ群、微信群、朋友圈、电商平台等渠道散布保险行业负面信息;不得发布“可全额退保”等类似虚假信息;不得怂恿、诱导客户委托代理“全额退保”。

二、不得操控投诉,阻断客户正常维。不得编造理由,指使客户投诉;不得阻止客户与保险公司直接接触,规避协商处理,拒绝纠纷调解;不得以客户名义反复向监管部门举报、代为投诉或鼓动客户上门“闹访”。

三、不得突破底线,开展各种违法行为。不得伪造证据,虚假取证;不得捏造违规销售事宜;不得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实施诱导客户购买非法金融产品、诈骗等不法侵害行为;不得威胁、恐吓意欲中止“代理退保”或愿意同保险公司协商解决的客户;不得有预谋地实施销售套利。

四、不得与“代理退保”黑产人员内外勾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非法泄露、倒卖客户个人信息用于牟利;不得通过伪造证据等手段敲诈勒索,获取保险合同外利益;不得参与或组织批量代理退保,实施佣金、方案等诈骗。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将面临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同时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将根据《青海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违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业禁入。

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代理退保”黑产举报电话:0971-626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