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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就保险中介渠道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专项整规工作做出安排

信息来源: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发稿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1-30 | 查看1475次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坚决打击机动车辆保险“捆绑销售”、“买商品送保险”、“指定维修”等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青海保监局联合青海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中介渠道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专项整顿工作。

这次针对保险中介渠道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专项整顿和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捆绑销售”、“买商品送保险”和“指定维修”:捆绑销售,是指保险中介机构或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企业等机构在消费者购买车辆、办理车辆号牌、办理车辆贷款或车辆保养、维修等过程中,强迫、引诱或限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或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或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买商品送保险,是指保险中介机构或汽车经销商、汽车维修企业、商贸公司等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买商品送保险”等有奖销售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行为;指定维修,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在办理或代为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事项过程中,采取强制、引诱或限制等手段,要求消费者到指定机构进行车辆维修,直接或间接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                                                

根据青海保监局的安排,这次专项整规工作分自查自纠和监管检查两个阶段。2017年1月10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对车辆保险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 “捆绑销售”、“买商品送保险”、“制定维修”等行为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整改。其中,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对2016下半年以来自身代理的所有业务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财产保险公司对2016年下半年以来直销渠道和中介渠道的所有业务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17年1月中旬至2月底为监管检查阶段,青海保监局将联合省工商局对各保险中介渠道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开展集中整治,并依据《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人员采取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