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助力建设大美青海
信息来源: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发稿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27 | 查看1510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本质作用,突出体现在它是一种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从而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安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而保险是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新中国成立70年来,保险业经历了设立与停业(1949-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阶段(1980-1985年)、市场化改革阶段(1985-1992年)、对外开放阶段(1992-1998年)、建立中国特色保险现代保险制度阶段(1998年至今)。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程来看,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密不可分,相互促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业日益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人民生活的稳定提供风险保障,并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和保险资金融通,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凸显其重要性。经济发展是保险需求增长和产品结构升级的基础,而保险业的发展又同时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青海作为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保险体系不够完善的地区,如何提升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步伐,以适应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业对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需要,是作为保险从业者必须考虑及研究的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保险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2018年,青海省保费收入87.66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4.67亿元,增长1%;财产险保费收入37.03亿元,增长11.1%;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15.97亿元,增长27.8%。全年保险赔付额34.6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其中,寿险赔付额9.56亿元,增长37%;财产险赔付额18.56亿元,增长12.5%;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赔付6.56亿元,增长13.7%。与2007年的青海保费收入10.74亿元,保险赔付额4.62亿元相比,青海省的保险业发展成绩可喜,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青海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保险产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要求保费收入占全国的份额至少应与GDP占全国的份额基本一致,但青海目前的情况却有一定差距。2018年青海省全年GDP为2865.23亿元,占全国900309亿元GDP的0.32%,而全年保费收入87.66亿元,仅占全国全年保费收入238016.62亿元的0.037%,突显出我省保费收入占全国的份额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增长速度反映的是一个产业或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态势。近几年来,青海经济发展较快,GDP从2013年的2122.06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2865.23亿元,五年年均增长6.19%,与全国GDP年均增长率8.71%相差甚微,而青海省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17.57%,远远低于全国年均增长率41.89%(2013-2018年数据),年均增长率相差了24.32个百分点,可见青海省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
近年来,青海保险业以“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为己任,紧紧围绕青海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拓展保险业务领域,从而保持了持续快速协调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稳定保障功能作用得以不断显现,在促进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业只有履行其社会责任,才能构建和谐保险,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青海保险业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所提升,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风险也有所增加,并且在全国普遍人口老龄化的当下,保险业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能满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的发展阶段,青海保险业必须全面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创新发展的能力。保险业与地方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体现的内涵:一是能使保险业发展的潜力得到了充分释放;二是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实现保险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可使保险业与经济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可以规避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升级,减轻人民群众对不确定事件的担忧,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
实践证明,风险与经济发展成正比,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越快,发展水平越高,其面临的风险也越大,对实现保险业与经济和谐发展的要求就越迫切。青海经济的发展自2002年以来,GDP连续几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同时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也都取得了明显进步。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既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对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青海省属于高原大陆性气候,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冰雹、霜冻、雪灾和大风,气候条件基本上是属于“十年一大灾、五年一中灾、年年有小灾”这样一个多灾害省份。一方面,青海地处青藏高源的喜马拉雅山脉,是世界上最年轻、最活跃的山脉,至今仍以每年55-90亳米的速度增长,致使地质灾害频繁。另一方面,青藏高原作为世界第三极,其恶劣的气候条件,也造成了频繁的气象灾害。自然条件的复杂多样,每年都有一些地方遭受自然灾害,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要确保社会生产过程不间断地持续进行,单靠社会救济、财政核销、企业或农户自保等办法来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大力发展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将难以预料的损失转化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用的支出,使企业和农户能持续经营,人民生活得到保障。
青海经济已进入结构转型期,迫切需要保险为结构调整提供保障。在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有力支持下,青海经济结构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国民经济整体结构得到优化。总体上看,产业结构向合理化的方向发展,三大产业的比重由2006年的10.9:51.6:37.5,变为2018年的9.4:43.5:47.1。随着青海经济结构进一步的优化,高原特色生态农牧业、特色工业、生态旅游业等特色经济、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保险提供保障服务、承担风险,以抵御各种风险的侵袭。
随着十九大的召开,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而作为大美青海独特的生态环境是我们最大的省情特点,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和优势。青海实施生态立省的战略,迫切需要保险业的保驾护航,生态保护与建设将是我们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永恒主题。在实施生态立省的战略过程中,需要一个完善的保险体系作为保障,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推进重点领域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好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保费的杠杆机制,完善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助力构建全过程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以推动三江源保护工程、青海湖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工程等重大生态项目的实施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青海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构建绿色保险体系。青海经济增长中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的“三高两低”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受自然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单位产品的资源消耗大大高于其他地区。因此,建立绿色保险制度,有效运用保险工具,对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进行经济补偿、有效保护受害者权益都会产生积极的效果,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保障。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迫切需要保险为群众面临的养老、医疗等风险提供保障。近年来,青海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着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特别是农村牧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从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但城乡之间的差异依然明显,与构建和谐青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目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十分需要保险业向农村及农牧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保障型产品,通过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模式,以提高农牧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生活质量。
大美青海的建设需要依托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财产保险业务。围绕盐湖化工、电力、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支柱型产业以及冶金、医药、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的发展,积极稳妥地开办适应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各类配套保险服务,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在进一步搞好对大型国有企业保险服务的同时,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状况开发适应性保险产品,提供风险咨询、评估、管理等服务,积极支持其发展。
大美青海的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服务“三农“,着力推动“三农”保险。要抓住全省加强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快农牧业产业、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并向小城镇和农牧区延伸保险业务,配套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开拓农牧区保险市场。加大农牧区保险服务网点的建设,向农牧区及藏区延伸保险服务机构,对一些偏远地区则可提供流动保险服务。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经营机构要积极与农牧业主管部门、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结合青海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趋势,针对农牧业抗风险能力弱、保险承保风险成本较高等问题共同研究开展农牧业保险的新模式,积极开展建立政策性农牧业保险试点工作,促进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切实为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稳定提供保障。
促进平安大美青海的建设,进一步发展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发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现代物流、医疗保健、科技服务、中介服务、公众服务、文化教育等领域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矿山采掘等高危行业和其他高危场所的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发展大美青海高原特色旅游经济,推动旅游保险发展。旅游业作为青海第三产业龙头、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生要的特色优势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趋重要。保险业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大力开展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保险和旅游救助保险等旅游保险,努力扩大承保范围,为来青海旅游的八方来客提供安全保障,为广大旅游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服务,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大美青海的经济建设离不开对人民生活的保障,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配合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商业保险参与青海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农牧民养老保险和城镇郊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保险业务,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大美青海的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关注弱势群体,发展民生保险。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农牧区居民、贫困学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等。青海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构建和谐保险业的进程中,要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发展民生保险,通过完善民生保险服务,积极探索构建地方弱势群体保险服务体系,帮助弱势群体享受公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参与权利。通过发展低保费、高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业务,为城镇、农牧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体现保险业的社会责任。
保护大美青海高原独特的生态环境,适时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性的环境事故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根据青海省生态地位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维护青藏高原生态平衡。银保监局应会同相关的保险公司、环保部门,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可先期选择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企业和地区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进行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出,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对大美青海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起到积极作用。
加大保险业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增强保险市场的合规经营,为保险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保险企业合理竞争,通过保险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促进保险服务机构的设立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增加,从而助力大美青海的建设。
(作者单位:新华保险青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