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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银行业保险业协会成功召开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总结暨优秀调解员表彰会议

信息来源:海东市银行业保险业协会| 发稿作者:桑小宁| 发布时间:2024-12-10 | 查看464次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表彰先进,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12月6日,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总结暨优秀调解员表彰会议在农业银行海东分行5楼会议室成功举办。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如龙,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郭永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建路,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海林莅临会场指导。海东市各县(区)人民法院负责人、部分银行和保险金融机构负责人、金融纠纷调委会委员、受表彰调解员等30余人参加会议,协会秘书长罗宁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做好海东市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协会秘书长罗宁向与会人员作金融纠纷调解中心2022—2024年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梳理了自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在金融纠纷调解、调解机制建设、发展思路规划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工作成果,并表示调解中心将在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海东、法治海东作出积极贡献。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如龙作讲话。他强调,要充分认识调解作为当前多元化解金融纠纷的重要途径,能够在和解、仲裁、诉讼之外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就近、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强化衔接机制,合力促进诉前调解,减少诉讼增量;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自愿合法”的原则,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保障调解工作的合规性;要转变思想理念,特别是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解决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示范案例引导、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多种方式,共同提升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确保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东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建路作总结讲话。他要求调解中心要牢牢把握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1个调解中心+4个县域调解室”金融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好、运用好,积极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加强联动合作,保障调解中心正常运转,做到各类案件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发挥融媒体宣传矩阵作用,不断提升纠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维权观念,依法理性维权,促进金融纠纷实质化解。


下一步,海东市银行业保险业协会将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1个中心+4个县域调解室”的纠纷调解服务功能,为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按照贴近纠纷发生地、方便消费者、互利共赢、及时化解纠纷的原则,充分发挥维权职能,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维护海东市金融行业秩序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