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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谢磊在全省保险监管工作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发稿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3-07 | 查看5732次

2016年,青海保险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一是保费规模快速增长。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8.73亿元,同比增长22.09 %二是行业经营效益显著。2016年,全省财产保险公司共实现承保利润 2.11亿元,承保利润率7.71 %,全国排名第1位。三是经济补偿作用进一步凸显。全省各项保险赔付支出27.38亿元,同比增长34.74%四是公司实力进一步增强。青海省辖内保险公司总资产共计132.56亿元。

一、2016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青海保监局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握稳中求进、进中向好的工作基调,突出监管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努力拓宽保险业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青海保险业呈现出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一)找准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突出“保险业姓保”不动摇

1.全力助推扶贫攻坚。全行业紧紧围绕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的中心任务,在不断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海西州开展覆盖全州6000余名贫困人口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西宁市为突破口,开展“健康保”专项扶贫试点工作,为2.18万户7.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2.深入推动涉农保险。截止目前,农险财政补贴品种达20种;各级财政农险保费补贴同比增长31.4%。奶牛保险和枸杞经济林保险金额得到提升;森林保险投保面积同比增长10.2%,全省藏系羊、牦牛保险承保区域扩展至6个县;2016年农业保险赔付支出2.73亿,同比增长92.5%,受益农户9万余户。特别是2016817日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发生特大雹灾,造成6个乡镇、53个行政村,共计8980户农户、151个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受损,受损面积约26万亩,损失金额达5705万元。之后,承保公司迅速行动,通过保险理赔现场兑现大会,向门源县此次受灾的农户代表现场发放农业保险理赔金5705万元,这是我省农险工作开办以来赔付支出最大的一笔;2016年我省继续在9个区县开展了农房保险(附加地震责任),2016年10月17日玉树州杂多县发生6.2级地震,造成全县1000余户房屋出现不同程度受损,承保公司通过积极查勘、定损、赔付,有效保障了受灾居民灾后住房重建能力;此外,小额人身、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相关涉农险种稳步推进。

3.全面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补充保险”为一体的保险服务模式整个行业参与医改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宽。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覆盖人口由启动之初的 423.09 万扩增至 456.98 万。三年多来,已累计为全省19.54万名大病保险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8.33亿元,其中单笔最高支付38.98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付金额占患者总医疗费用的65.12%,与未实行大病保险政策之前的年度相比,全省广大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水平提升了约17个百分点;二是率先在全国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2016年5月,在2州1市1县基本医保委托经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从7月起,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在全省全面开展委托经办服务。三是率先在全国实现在全省范围内由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四是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在全省范围内由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计划生育失独特殊家庭人员住院陪护保险的制度。此险种从2017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4.进一步提升服务社会治理能力。大力推动环责、安责、医责、承运人责任、校责、旅责、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等险种的提质扩面。不断推进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环卫工人责任险等险种的发展。积极配合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协调平安、泰康等保险机构与青海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强推动合作项目落地。由青海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与中国太平保险公司共同设立的首期50亿元“太平-青海供给侧改革基金”注册成功。

(二)加大市场监管和防范化解风险力度,坚持“保监会姓监”不动摇

1.坚持严查重处,规范市场行为。2016年,在中国保监会的统筹指导下,青海保监局深入开展保险机构财务业务真实性、中介业务、车险、寿险银代业务、车商类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合规性、农业保险以及“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等专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保险监管部门注重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经侦部门、工商、税务等部门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通过一系列整规行动,对市场形成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净化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2.狠抓风险防范,守住风险底线。把风险排查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及时追踪退保和满期给付的总体情况和各种异常变动。开展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与金融监管部门、省公安经侦、省处非办、网信办等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监测和防范相关风险,为行业整体发展筑牢风险防控网。

针对商车改革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接连下发相关文件规范公司行为,并与省工商局联合向车险消费者发送公开信进行风险提示,通过约谈高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做好风险管控,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3.创新方式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了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量化考评制度,每季度开展考评;推动海南、海北建立了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目前,诉调对接已覆盖全省32州;探索建立了涉及消费者利益的信息披露机制;对捆绑销售、业务员欺诈误导销售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亮剑行动”,对部分公司电销、网销等新渠道销售行为进行了检查;指导保险公司完善保险销售环节的风险提示制度;认真开展了保险业“三反”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保险公司继续做好服务承诺公开工作;通过“3.15”、“7.8”、“12.4”等宣传活动,系统地向社会公众宣传保险知识、讲解保险原理,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

二、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保险业发展要面对的问题,我们要准确研判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找准定位,精准发力。

(一)行业发展外部环境持续优化

从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看。 十三五”时期,青海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将明显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将不断提高,保险的有效需求将会进一步释放。加之随着国家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意愿越来越强烈,这也为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从社会发展环境看。保险业在服务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治理领域将成为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保险业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社会管理体系中大有作为。从政策环境看。青海省政府印发服务业和金融业“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大力推动保险市场发展,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行业发展内部环境有待改善

从促进青海保险市场发展方面来看,各保险机构针对青海特有的经济、民族、地域、人文特色的保险产品比较缺乏;公司过分关注业务规模、发展速度等绩效指标,对销售人员管理、售后服务、理赔服务等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部分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缺乏规范性要求和相应的制度约束。从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来看,向消费者违规赠礼、虚列费用、公司间相互诋毁等恶性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并且使得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不高、信心不足,抑制了潜在的保险需求。从行业自身宣传方面来看,保险宣传远不能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起到以宣传促发展的作用。

整体上来看,我省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倍加珍惜难得的发展机遇,迎难而上,积极进取,在积极回应地方党委政府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同时争取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三、2017年主要监管工作

2017年青海保险监管的总体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把“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理念贯穿到监管工作各个方面,加强和改进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全面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

(一)围绕中心,继续发挥好保险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一是建立与省、市(州)扶贫开发局、人行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大力推动大病补充保险、农牧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在西宁市、海西州“精准扶贫”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切实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助推青海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在继续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乡村教师重大疾病险等,支持贫困地区实现教育脱贫。三是探索建立精准扶贫的长效机制,有效应对贫困人口的动态变化,解决将来相关救助政策逐渐取消而出现的因灾因病致贫问题。

(二)协调发展,继续推动各类涉及社会民生的险种提质扩面。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服务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为重点,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核心,加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业务创新发展力度。二是积极推进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大病保险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工作,尽早实现全省覆盖。积极争取青海成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首批试点省份。进一步推动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工作。三是深入推进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推动环境污染、医疗责任、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取得新突破;持续推进巨灾保险制度落实,在农房地震保试点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在全省重点区县建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实现责任认定、保险理赔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四是加大保险资金直投力度。加强与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补充完善保险资金直投项目库,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投资青海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三)加强监管,继续从严从重从速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以“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为契机,在巩固前一阶段整治银代业务、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亮剑行动”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大病保险、车险等重点领域的现场检查力度,坚决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决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情面。2017年将进―步规范保险中介渠道的经营行为,强化保险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重点治理车代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对车险捆绑销售、买商品送保险、指定维修、客户信息失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保护好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认识不到位、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将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内部管理部门负责人责任,甚至要上追省公司一把手管理责任,真正从源头上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防范风险,继续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继续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全面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的排查、监测和预警。在做好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的同时,继续扎实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响应制度,做好日常舆情监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和金融风险跨区域跨市场传递。各单位更是要将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发挥好在防控风险中的主体责任。

(五)创新方式,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持续深入推进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继续大力推进“主动为保险消费者寻找理赔理由”活动。深入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注重发挥服务评价的实际应用效果,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工作,加强保险纠纷调处力度,深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消费者风险提示和教育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真正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