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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副局长于冰在2017年全省人身保险监管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

信息来源: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发稿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5-10 | 查看5788次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我省人身保险业发展情况,安排部署今年我省人身保险领域重点工作。下面我结合青海实际,讲三点意见。

一、2016年青海人身保险工作总体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严峻形势,全省人身保险业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青政8号文件要求,积极服务于人民群众对人身保险的需求、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成效。

(一)行业实力进一步增强

2016年,全省人身保险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原保费收入366832.79万元,同比增长29.32%,高出同期全省GDP增速21.32个百分点。结构调整不断优化:从业务结构上看,保险业务逐步回归保障本质,传统保障型业务稳步增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87959.1万元,同比增长22.19%,占全省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51.24%。尤其是受相关促进健康险业务发展政策的影响,全省健康险实现较快增长,全年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66766.06万元,同比增长42.85%;从保单结构来看,新单保费增速达到31.02%,新单期缴率达到46.19%,较上年提高了4.98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54个百分点。其中,五年期新单期缴占比20.2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53个百分点,十年期以上新单期缴占比65.66%,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7个百分点;从产品结构看,普通型产品在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上升,2016年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51681.18万元,同比增长39.07%,占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52.59%,占比较去年同期提升了4.47个百分点,分红型、投连、万能产品在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呈下滑态势;从保险销售的渠道来看,个人代理渠道占主导,全省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个人营销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43072.83万元,同比增长39.04%,占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66.26%,比重较去年同期提升了4.64个百分点。个人代理渠道的比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08个百分点,通过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78211.24万元,同比增长20.7%,占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21.32%,银保业务渠道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82个百分点。此外,通过保险经纪机构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5971.57万元,同比增长2656.42%,经纪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业务的重要销售渠道之一。

(二)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6年,青海保监局重点开展了业务合规性、“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客户信息真实性、银邮代理业务管理等专项检查和巡查工作。全年对5家寿险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根据存在问题下发4份《监管函》,持续加大市场秩序规范力度,进一步规范了人身保险机构经营行为,增强了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二是行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省满期给付支出4.04亿元,同比增长219.51%,退保金支出5.62亿元,同比增长29.28%。满期给付与退保高峰叠加,行业面对的压力前所未有。通过全行业共同努力,人身险市场实现了安全稳健运行,全年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的群体性风险事件,牢牢守住了风险底线。

(三)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2016年,全省人身保险业立足于行业实际,通过构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补充保险”为一体的保险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我省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一是率先在全省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在2州1市1县基本医保委托经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工作;同时,在借鉴青海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总工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保补助金审核及支付的“一站式”报付服务。截止目前,服务全省在职职工达40 万人,管理基金规模达4000 余万元。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覆盖人口由启动之初的 423.09 万扩增至 456.98 万。三年多来,已累计为全省19.54万名大病保险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8.33亿元,其中单笔最高支付38.98万元,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付金额占患者总医疗费用的65.12%,与未实行大病保险政策之前的年度相比,全省广大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水平提升了约17个百分点。三是以健康保助力精准扶贫。会同扶贫部门,选择西宁市开展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试点,为西宁市2.18万户7.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群提供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容易导致返贫、致贫的风险保障。四是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工作。与省卫计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由省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卫生计生部门每年统一为纳入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以个人为单位,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住院陪护险。五是稳步推进老年人意外险、个人税优健康险、小额人身保险等业务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省人身保险市场需要关注的几个风险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金融稳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项俊波主席在2017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并指出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机构,都必须把防控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黄洪副主席在2017年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人身保险业要坚持以防控风险为导向,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摸清风险底数,做好预判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堵塞规则漏洞,及时应对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实现人身保险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因此大家对我们存在的风险问题要保持清醒认识和准确判断,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我省人身保险业具体情况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关注和防范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要重点关注非正常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受前两年热销的高现价产品进入退保增长期和前几年销售产品到期的影响,满期给付和退保压力始终未减。2016年,我省人身险满期给付和退保金额都较去年大幅增长,现金流出压力较大。通过前期摸底,初步预计全省2017年满期给付金额约为2.62亿元,退保金额约为9.73亿元;2018年满期给付金额约为3.04亿元,退保金额约为11.17亿元。今明两年满期给付和退保仍将高位运行,尤其是退保金额将出现大幅增长。从2016年情况来看,满期给付和退保业务主要集中在银邮代理渠道,体现出一定的集中性。2016年,银保渠道退保金额占到退保总金额的53.43%;银保渠道满期给付金额3.69亿元,占比91.49%。银邮代理保险产品大部分是趸交或者年限比较短的期交产品,属于中短期理财产品,多以分红保险为主,需要格外关注这个渠道所售产品的满期给付和退保情况。各公司务必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止出现因在销售时存在误导问题或结算收益达不到客户预期引发投诉纠纷或群体性事件。

二是要重点关注销售误导风险。治理销售误导行为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从2011年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销售误导,规范寿险销售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我省2016年寿险公司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来看,销售误导问题仍然存在。当前,部分销售人员以承诺高收益或混淆保险与银行产品性质为手段误导消费者投保;一些公司热衷于虚假宣传,以夸张甚至编造的信息对产品采取“炒停”等营销策略诱导消费者,违规开展保险业务;有些公司为了发展业务,对银行网点、经代机构的销售误导问题听之任之。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行业经营理念的短视,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的粗放,各公司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内控管理,将业务推动与销售行为规范并重。

三是要重点关注财务业务风险。在财务领域,有的公司仍以规模、速度、排名、市场份额为主要目标进行外延式扩张,展业仍然靠大量增员,靠费用堆砌;在中介渠道竞争激烈,成本居高不下,暗中补贴屡禁不止,大量费用的投入体现为财务中的虚假报销和虚假手续费,导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在业务领域,从销售到理赔各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销售环节,销售人员代签字、代抄写提示语句的问题屡禁不止,个别销售人员甚至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回答电话回访中的问题,中介渠道虚构投保人联系方式等,客户信息真实性得不到保障,售后服务也无从谈起,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风险;承保后不提供红利通知书或保单状态报告,销售人员的低留存率和高流动性导致孤儿单问题突出;在理赔环节,拖赔、惜赔等问题一直深受消费者诟病。

四是要重点关注舆论风险。近年来,人身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不断提升,行业发展成果不断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伴随而来的社会舆论对保险的关注度也相应的提升。当前,对行业产生不利影响的舆论,大多数在初期都是很小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经过媒体、网络的放大效应后有些甚至成为社会的焦点、热点问题。如果不积极主动加以应对,舆论就会产生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风险。大家要深刻地认识到,保险业的声誉是全行业共同的财富,如果行业形象破坏了,所有公司的利益都会受损。因此,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舆论风险,对一些涉及行业、公司的热点事件,大家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积极做好媒体、舆论等各方的沟通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尽量避免和消除对行业和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切实将舆论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是要重点关注群体性事件风险。目前,行业最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两个导火索是非法集资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虽然2016年青海省辖内寿险公司未出现司法案件,但从全行业看,保险公司案件风险不容忽视,国内个别地区已发生因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非法集资或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引发的群体事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大家对非法集资风险要时刻保持警惕,一刻也不能放松。此外,少数公司漠视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苗头性问题在公司层面没有及时得到妥善处理,矛盾激化升级,也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我局受理的投诉案件,其中绝大部分都是由于保险机构服务管理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所引起的。各保险公司要防患于未然,切实落实消费投诉处理主体责任,争取在第一环节妥善化解矛盾。

六是要重点关注互联网风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兴起,几乎触及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总体看,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于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和覆盖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风险传递的界限和方式被打破,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跨行业传递的概率大大提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保险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保险广告等风险隐患逐步积累,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定期开展排查工作。

七是要重点关注公司风控机制不健全的风险。当前,有的公司覆盖全流程、全业务的风险管控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薄弱,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甚至风险事件多发易发。一些高管人员甚至认为行业存在的违法行为是长期以来的惯用做法,是行业的潜规则,只违规不违法,而且法不责众,因此问题不大。在这种错误思维的导向下,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故意放松内控,为违法行为留通道、开绿灯。这种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加以控制,对于整个行业以及保险资源带来的负面冲击将是破坏性的。

当然,在看到风险和挑战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行业发展向好的方面。经济层面上,虽然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但仍处在增长区间,发展潜力大、韧性强,回旋余地广,支撑行业发展长期向好的经济基本面没有改变。政策层面上,宽松货币政策和低利率环境对行业增长的有利影响将持续发酵,政府社保体系对商业保险的补充需求将不断加大。而且,省委省政府对保险业越来越重视,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省政府连续出台多个有利于人身保险业发展的文件,特别是省政府下发了“新国十条”实施意见,为激发行业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政策环境,人身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融合度明显改善,人身保险业的行业形象得到了明显提升。此外,去年项俊波主席来青海授课,使地方政府对保险业有了全新的认识,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日益浓厚。新闻媒体对保险的关注程度前所未有,人身保险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极大改善,人民群众对保险业越来越认可,投保热情持续升温。自身层面上,保险业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发展速度和发展意识都实现了质的转变,行业根基是扎实的,发展底蕴是深厚的,蓄势效果是明显的。这都说明我们行业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行业持续增长的良好基础和条件没有改变。这些积极因素都将极大地增强保险业发展的底气,为保险业加快发展赢得空间和时间。大家对此要有足够的信心,并将这种信心转化为工作动力。整体上来看,我省人身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倍加珍惜难得的发展机遇,迎难而上,积极进取,争取在2017年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三、2017年我省人身保险领域方面的主要工作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保险强国建设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理念贯穿到工作各个方面,坚守本位、分清主次,以防控风险为核心,以服务全局为方向践行行业担当,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提升发展动能,推动保险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固本强基、行稳致远。

(一)强化风险防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防控风险必须要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要早预防、早发现,关注风险的变化趋势,抓早抓小,防止在处置风险过程中诱发新的风险,防止局部风险演变成全局性风险,防止个别风险演变成系统性风险。要切实防止茶杯里的“风暴”演变成整个市场的“惊涛骇浪”。一是要持之以恒地做好满期给付和退保的风险监测工作,准确掌握风险底线;二是要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强化对基层保险机构风险的排查,切实防范重要案件风险。三是要求辖内各级保险机构落实好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并做好相关演练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银代业务访后付费付佣制度,探索建立个人代理业务访后付费付佣制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落实保险业姓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身保险业要把这一发展思想贯穿到全部工作当中,坚持“保险业姓保”,围绕人民的保障需求,大力拓展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发挥现代保险功能,提升保险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努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委托经办服务与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补充保险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二是在现已开展经办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尽早实现全省覆盖。三是大力开展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广“健康保”等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助力全省精准扶贫。四是认真做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工作,推动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五是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陪护保险落地工作,解决特殊家庭后顾之忧,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高保障水平。六是进一步推动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积极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工作。七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贫困农牧民、残疾人等弱势人群,面向乡村教师、安保消防等特殊岗位,开发、设计符合特殊群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充分发挥普惠保险的作用,提高保障力度。

(三)坚持保监会姓监

保险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就是监管,2017年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威慑力。近几年来,人身保险监管一直是严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面对会党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我们要更加坚定地履行好监管职责。一是强化制度执行。通过现场检查、巡查、日常监管等方式监督保险机构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规定,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强化现场检查,重点围绕大病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和业务合规性等方面开展现场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人身保险公司银代业务、意外险、产品说明会以及基层分支机构的市场巡查力度,查找风险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同志们,人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全行业要继续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稳中求进,勇担责任,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青海人身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